早在漢代,官方主導的隔離就已成為傳染病的防控手段。漢平帝時期將染病的患者安置在空房子里,由官府提供醫(yī)藥,這大概是中國最早的隔離病房。晉代一度將隔離范圍擴展到“密切接觸者”,規(guī)定朝臣家中若有三人以上感染時疫,即使本人沒有患病,百日不得上朝。當然這也帶來了問題,遇有瘟疫暴發(fā),百官告假在家,政務幾近停滯。
《養(yǎng)吉齋從錄》提到清初的一次疫情防控。順治二年初春時節(jié),北京城內天花暴發(fā),讓入關不久的清朝統(tǒng)治者恐慌了起來。朝廷下令,民間百姓只要有發(fā)痘的,一律趕出城四十里之外,以防傳染。如此緊張,是因為滿人和蒙古人長期生活在北方寒冷地區(qū),對肆虐中原已久的天花病毒沒什么抵抗力,《清史稿》說他們“有染輒死”。北京人口密集、流動性大,是天花的高發(fā)區(qū),朝廷除了沿用在關外實行的“避痘所”、查痘官員等老辦法,也升級了隔離手段。不過,這個匆忙出臺的政令并沒有考慮病患的醫(yī)治和生存問題,只是一刀切地“有多遠趕多遠,別傳染我就行”。弊病很快浮現出來。有個叫趙開心的御史奉命巡視南城,看到官員在執(zhí)行過程中簡單粗暴的操作,讓百姓雪上加霜。發(fā)痘的被趕出城,有的人只是發(fā)燒也被趕了出去。出城以后住在哪里、如何救治,官府都沒有部署。很多人流離失所,露宿街頭,不少老弱病殘死在了路上,可謂天災人禍。
作為監(jiān)察官,趙開心立刻向朝廷打了個報告:“不能隨便趕人,痘疹已經出現的才可以轉移出城;應該在城外東西南北各選定一個村子,讓病人集中居住;如果有遺棄染病子女的,交給司法機關嚴懲。”總結一下,一是不能隨意擴大隔離范圍,二是設置集中隔離場所,三是做好違法和違背倫理行為的司法應對。朝廷采納了他的建議,命令工部選定村落,安排集中居住,禁止驅逐僅發(fā)熱未見痘疹的百姓,使原先激烈的措施稍稍得以修正。
清代初期的北京天花頻發(fā)于冬春之際,順治帝為此幾次停止元旦的朝賀大典;天花流行期間,子女甚至鄰居出痘的官員禁止入署辦公。直到康熙朝推廣了民間的種痘法,情況方有好轉。
講史者語:面對人類尚未掌控的傳染性疾病,除了民間的自發(fā)避疫,中國古代政府很早就有了強制隔離的自覺。直到今天,政府主導下的隔離措施,依然是防控疫情蔓延的有效手段。不過歷史也提示我們,隔離防疫自古就是一個復雜的社會治理問題,現代社會更是如此。強制隔離的時間、范圍和方式,不僅關乎生命安全和健康,也關系到政治、經濟、社會秩序方方面面的利益平衡。危機的預判,民生的保障,信息的溝通,社會的有序參與,資源的整合與調配,不同地區(qū)的分層管理,疫情中違法行為的防控與懲治,疫情后經濟生產的恢復,都對一個國家的社會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