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兩年多,在職期間沒出過差錯,怎么會被解雇了?已辦理離職手續(xù)了,怎么會被告知“您因曠工而被解雇”……職工譚先生曾被一個用人單位炒了兩次魷魚。后來,廣州市總工會的法律援助律師薛瑩榮幫他贏了官司,譚先生獲得了4.5萬元的賠償金。
近年來,廣州市總工會不斷加大工會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有力地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quán)益,得到了職工群眾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件回訪
譚先生離職了
還收到解雇通知?
2013年譚先生來到廣州,和廣州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另一家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當司機。2015年11月初,乙公司以譚先生“不勝任工作”為理由向他發(fā)出解雇通知。雖然覺得委屈,但是譚先生還是和乙公司辦了完整的離職手續(xù)。
6天后,乙公司以譚先生曠工為由,向譚先生發(fā)了一個要求譚先生復工的通知。譚先生想,我都已經(jīng)離職了,怎么可以復工?于是,譚先生就沒有回到曾經(jīng)在乙公司的工作崗位上班。2015年11月11日,乙公司第二次以譚先生曠工為由向譚先生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市總工會委派律師
免費幫譚先生打官司
手里拿著乙公司的兩份解雇通知,譚先生心中萬分委屈:“我做了這么久司機,居然還說我不勝任工作?明明已經(jīng)解雇了我,卻說我曠工又再次解雇我,公司這樣實在太欺負人了!”于是譚先生便一紙訴狀將乙公司告上了越秀區(qū)人社局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本是希望能幫助他討回公道,然而不懂法律的譚先生卻敗訴了。
這口氣太難咽下去了。四處打聽消息后,譚先生了解到市總工會有法律援助服務:請律師免費幫自己打官司。
“2016年3月4日,我剛好在市總工會值班,接待了譚先生。當天聽他介紹一番后,我也覺得他確實挺冤的??粗@個年近半百的老實大叔,我想用我們的專業(yè)知識幫助他,為他爭取應有的賠償。”譚先生的代理律師薛瑩榮說。經(jīng)市總工會委派,薛瑩榮擔任了譚先生的代理律師。接下來,她就事無巨細地了解譚先生兩次收到解雇通知的事宜。
“經(jīng)過了解,我發(fā)現(xiàn)仲裁敗訴的主要原因是告錯了對象,也就是被申請人主體錯誤。”薛瑩榮解釋說,在這個案件中,譚先生是與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后被甲公司派遣到乙公司工作,這就是勞務派遣。因此譚先生和甲公司是勞動關(guān)系,與乙公司為用工關(guān)系。同時,由于最終是乙公司向其發(fā)出了解除勞動關(guān)系的通知,所以譚先生若追索解除勞動關(guān)系的賠償則應當將甲乙兩公司均列為被申請人,尤其不可缺少的是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