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北京海淀法院網(wǎng)23日消息,因認為“幣應”(inChat)軟件全面抄襲微信軟件,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科技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下稱“騰訊計算機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幣應”開發(fā)商及運營商訴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已作出保全裁定,要求Chips Limited立即停止運營“幣應”軟件。
北京海淀法院指出,騰訊科技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認為,“幣應”宣傳語中的表述容易使用戶混淆,對用戶產(chǎn)生誤導,“幣應”軟件開發(fā)商Chips Limited及運營商北京風氣云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風氣云飛科技”)涉及不正當競爭。騰訊科技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將Chips Limited和風氣云飛科技訴至法院,要求判令Chips Limited停止侵權行為,二公司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騰訊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1000萬元。
北京海淀法院提到,訴訟中,騰訊科技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請求法院對Chips Limited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包括立即停止運營“幣應”軟件、立即刪除inchat.io、wechat.net網(wǎng)站中關于“幣應”軟件的全部宣傳內容和信息,停止通過上述網(wǎng)站提供“幣應”軟件的下載途徑。
北京海淀法院審查初步證據(jù)后認為,騰訊科技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的請求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jù)。在比對了微信軟件和“幣應”軟件相應界面設計和功能設置后,法院認為“幣應”軟件界面設計、功能設置上與微信軟件的界面設計和功能設置相似度較高,wechat.net和inchat.io網(wǎng)站中對于“幣應”軟件的介紹中稱“100%對標微信”具有較大可能性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兩款軟件之間存在關聯(lián),在騰訊科技公司及騰訊計算機公司提交初步證據(jù)證明其微信軟件知名度較高的情況下,Chips Limited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較大。
北京海淀法院表示,經(jīng)法庭組織勘驗,“幣應”軟件用戶數(shù)量多,增長速度快,且目前該軟件仍然可以從網(wǎng)站中下載并成功安裝,仍不斷有用戶進行注冊,如不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會使騰訊科技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還考慮到“幣應”軟件提供了收付款功能,可能帶來難以控制的其他損害,亦可能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北京海淀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要求Chips Limited立即停止運營“幣應”軟件、立即刪除inchat.io、wechat.net網(wǎng)站中關于“幣應”軟件的全部宣傳內容和信息,并停止通過上述網(wǎng)站提供“幣應”軟件的下載途徑直至本案終審法律文書生效。
北京海淀法院提到,據(jù)悉,此案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chǎn)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頒布實施后,北京海淀法院作出的首個行為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