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海翔藥業(yè)披露公告稱,擬終止2016年定增募投項目中的“年產30億片(粒)固體制劑技改項目”,并將剩余募集資金和利息“補血”,值得注意的是,兩年多來海翔藥業(yè)的上述募投項目并未有任何的募資投入。根據(jù)公告顯示,海翔藥業(yè)2016年度非公開發(fā)行計劃中,共涉及5個募投項目,擬募資投入約10.1億元,但截至2018年底僅投入募資約3.4億元,難免使得當年公司定增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
眾所周知,公司上市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獲得一個股票代碼,讓原股東持股能夠以股價的形式量化其價值;二是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融資或者再融資操作,然后獲得不用歸還的資金。2016年海翔藥業(yè)的定向增發(fā)就屬于第二個目的。
如果上市公司獲得募集資金之后,能把這些錢都用于既定的募集資金投向,并促使上市公司的營收和利潤實現(xiàn)增長,導致股東價值得以提升,那么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是雙贏,這就是一次真正意義上成功的融資。但假如上市公司募集完資金后就在銀行賬戶長期閑置,那這段時間的資金利用效率就很低,資金產生的價值也很低,除了利息之外再無其他,這樣的資金募集就很失敗。
回頭來看海翔藥業(yè)擬終止的這一募投項目,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隔兩年多一分錢都沒有投入,可能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公司在募集資金之后忽然發(fā)現(xiàn)市場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原來的募集資金投向不再劃算,于是就停滯了,但如果是這樣的話,公司早就應該公告并改變募集資金投向?,F(xiàn)在一拖就是兩年多,投資者自然很難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資金沒有投向原定的募集資金投向?
第二個可能則是,在募集資金投向設計之初,海翔藥業(yè)并沒有特別合適的投資方向,但能融資總不是壞事,不管有用沒用,先把錢拿到手里總是好事,于是上市公司就很隨意地設計了一個投資項目,例如“年產30億片(粒)固體制劑技改”項目。如果是這樣,上市公司就可能有惡意圈錢的嫌疑。
需要注意的是,整體來看,截至2018年底,海翔藥業(yè)2016年定增募投項目的實際募資投入并不高。根據(jù)公司公告,當初的五個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約10.1億元,但截至2018年底,募集資金實際投入金額僅約3.4億元,也就是說,剩余的6.7億元募集資金都在閑置。具體來看,除了“年產30億片(粒)固體制劑技改項目”之外,海翔藥業(yè)2016年的其他幾個募投項目的投入進度也不快。諸如,擬投入募集資金1.5億元的“醫(yī)藥綜合研發(fā)中心”項目,截至2018年底僅投入90萬元。面對這樣的情形,投資者很有必要對海翔藥業(yè)當年的募投項目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質疑,上市公司方面也應該對此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