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大量現貨口罩銷售,再以虛假的身份證件、醫(yī)用口罩圖片、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等材料來取得對方信任,后以收取預付款的名義行騙,原北京某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訓練生黃某以這樣的方式騙得11.7萬元(人民幣,下同)。
17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姚秀權擔任審判長,與刑事審判庭審判員李俊英、張奕組成合議庭,通過遠程開庭方式對這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黃某在網絡上發(fā)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被害人袁某看到上述信息后與其取得聯系。為進一步獲得對方信任,黃某將網絡上下載的身份證件、醫(yī)用口罩圖片、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產品合格證、打包及快遞視頻等虛假材料通過微信發(fā)送給袁某,后以預付款名義騙取袁某11.7萬元。隨后,黃某將袁某的微信拉黑失聯。
庭審中,黃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確定的罪名、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并表示認罪。辯護人認為,黃某積極悔罪,本人多次表示對被害人和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悔罪,希望對其適用緩刑。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黃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家屬幫助下全額退贓,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綜合考量后依法從輕從寬處罰。黃某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犯罪,應當予以從重處罰,不宜宣告緩刑。
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