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可以在異地起訴嗎
離婚訴訟可以在異地起訴,即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要哪些材料
(資料圖片)
離婚訴訟要準備如下材料:
1.婚姻存續(xù)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夫妻雙方撫養(yǎng)條件、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5.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6.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三、離婚訴訟被告不同意怎么辦?
離婚訴訟被告不同意首先應當進行調解,法院經過調解后發(fā)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找法網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