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租房家庭收入財產認定包括哪些?
家庭收入、財產認定
家庭收入、財產是按家庭成員的收入、財產認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申請前12個月內(不含當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銀行存款及理財產品、滬市深市股票及基金債券等貨幣財產,企業(yè)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生活用機動車輛、房屋資產等。
1.貨幣財產是指家庭成員銀行存款及理財產品、滬市深市股票及基金債券等。
2.企業(yè)投資是指家庭成員投資設立市場主體的認繳出資額,不包括已注銷企業(yè)。
3.生活用機動車輛是指家庭成員名下非營運機動車輛,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
4.房屋資產是指家庭成員房屋市值的總和,房屋市值按照房屋買賣價格或者房產市場評估價或者征收補償價格確定。
已認定為家庭現(xiàn)有住房或者其轉讓(含征收補償)收入計入家庭收入(財產性收入)的房屋不再計入房屋資產,計入房屋資產的房屋如下:
(1)在本市范圍內的住房,是指尚未交付的合同備案商品住房;截至申請日5年內,通過離婚析產、買賣、贈予、法院判決(含調解或協(xié)議)、拍賣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轉移給他人的住房(下同),其中離婚析產住房,離婚時雖將住房給一方,離婚前夫妻共同共有的各類住房按建筑面積的50%計入未取得住房的另一方;截至申請日5年內被征收(拆遷)貨幣補償?shù)淖》俊?/p>
(2)在本市范圍內的非住宅,是指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合同備案、網(wǎng)簽和截至申請日5年內轉移給他人或者被征收的非住宅。
(3)在本市范圍以外的家庭現(xiàn)有住房、非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