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8日電 據西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網站消息,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日前通報兩起代辦保障房涉法涉訴典型案例。
案例一:張某亮詐騙案
張某亮謊稱可以幫他人辦理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先后騙取被害人劉某某等4人共計113.85萬元。后張某亮失去聯(lián)系,所得贓款全部被其揮霍。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張某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判決張某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又6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責令張某亮退賠被害人劉某某等4人共計113.85萬元。
案例二:張某詐騙案
張某注冊成立西安百盛隆房地產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并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開展公租房代辦業(yè)務,向周某某等20名被害人謊稱可以代為申請辦理公租房,并收取被害人代理費481000元。因長期未能辦理,被害人報警,張某向被害人退還24000元后將公司關閉,其余錢款457000元被其揮霍。張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張某將涉案款項457000元退賠被害人。
中新經緯注意到,今年9月16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曾通報三起代辦保障房涉法涉訴典型案例。
其中,田某某詐騙案中,田某某謊稱其親戚在住建部門上班,以能夠辦理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為名,先后騙取被害人薛某某等9人共計358835元。經查,田某某將所得贓款用于個人揮霍使用。法院判決田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8萬元;責令田某某向9名被害人退賠贓款共358835元。
舒某某、吳某某詐騙案中,吳某某與舒某某商量以為他人辦理西安市的經濟適用房、公租房、限價房為名,收取費用。后舒某某、吳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謊稱其關系很硬,可以辦理西安市的經濟適用房、公租房。3名被害人信以為真,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給舒某某、吳某某共計轉賬175.897萬元。因長期未能辦理,被害人報警,舒某某、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判決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舒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吳某某、舒某某退賠贓款。
李某某詐騙案中,李某某與被害人賈某某在“西安二手房源匯總”微信群中相識,李某某謊稱可以無條件九個月辦成公租房。騙取賈某某信任后,賈某某先后收取191名受害群眾的資料及相關費用共計1528000元,交給李某某后,李某某逃匿。被害人報警后,李某某主動歸案。法院判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又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李某某向被害人賈某某退賠涉案款項1478000元。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各類保障房的申請、審核、配租有著嚴格的程序,按照有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切勿相信花錢“找關系”等就能辦理保障房的信息,以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申請保障房資格的全部流程均無中介、不收費、無代辦。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機構、個人收費代辦保障房。任何單位、機構、個人在受理保障房資格審核業(yè)務中收取任何費用,均為違法行為。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房實施詐騙,最終難逃法律的嚴厲制裁。如有市民向收費代辦保障房的機構或個人交納了錢財,請受害群眾盡快到公安機關舉證、報案,盡早挽回經濟損失。(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