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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江銀行”)一支行被罰78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下同
具體來看,文號為黑金監(jiān)罰決字〔2023〕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龍江銀行哈爾濱埃德蒙頓支行被罰款780萬元,違法違規(guī)事由為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
文號為黑金監(jiān)罰決字〔2023〕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張玲對龍江銀行哈爾濱埃德蒙頓支行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龍江銀行網站顯示,該行是在原大慶市商業(yè)銀行、齊齊哈爾市商業(yè)銀行、牡丹江市商業(yè)銀行和七臺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合并重組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5日正式掛牌對外營業(yè)。
據(jù)龍江銀行2022年度報告披露,報告期內,該行實現(xiàn)凈利潤5.3億元,同比減少2.02億元,降幅27.61%。截至報告期末,該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4.76億元,不良貸款率為3.49%。(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