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花會
12月6日,紅花會就解約風波再發(fā)聲明,稱已與原公司于11月13日公開聲明解約,并就相關合約責任的履行進行了說明。該日期之前的紅花會依據合同需履行的義務,相關成員將自費聘請項目對接人員和現場執(zhí)行人員履行應當承擔的工作內容。
聲明全文如下:
參考前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后,現公示以下幾點:
1.已簽訂合約責任履行:
1)請2017年11月13日(含當日)之前與北京摩登天空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后簡寫摩登公司)談妥并簽署完畢需要紅花會成員履行義務的公司將合約掃描件并發(fā)送至triplehofficial@163.com;
2)紅花會相關成員將自費聘請項目對接人員和現場執(zhí)行人員履行應當承擔的工作內容;
3)合同款項依然向摩登公司支付即可。
2.未簽訂合約合作洽談:
1)紅花會和摩登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公開聲明解約;
2)該日之后請勿與摩登公司洽談或簽署有關紅花會相關成員的合約,紅花會相關成員概不承擔履約責任;
3)歡迎各界合作方聯系triplehofficial@163.com進行合作洽談。
3.答公眾
1)契約精神中的自由、平等、守信應建立在雙方友好溝通及不欺詐、不隱瞞真實情況、不惡意締約、履行契約時完全履行的基礎上,同時盡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顧、保管等附隨義務;
2)紅花會相關成員為自己簽訂的合約負責,并全權移交于律師處理,承擔應當承擔的責任,尊重法律,尊重事實;
3)紅花會的初心,在于音樂,而非音樂公司,現在也正在遵循初心的路上,感謝各界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