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jiān)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jiān)決〔2020〕189號)顯示,經查,2018年12月19日,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萊士”,002252.SZ,組織機構代碼60724195-1)控股股東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科瑞天誠”)所持149412.9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8640.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上海萊士控股股東RAAS China Limited(簡稱“萊士中國”)所持150557.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329.97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
此次被凍結后,科瑞天誠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8052.96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1.77%;萊士中國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0887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0.33%。其后,科瑞天誠、萊士中國所持上海萊士股票又陸續(xù)被多家司法機關輪候凍結。上海萊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控股股東所持上海萊士股份被凍結事項后,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上海萊士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上海監(jiān)管局決定對上海萊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jiān)決〔2020〕185號)顯示,陳杰作為上海萊士董事長兼總經理,對上海萊士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事項負有責任。陳杰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上海監(jiān)管局決定對陳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jiān)決〔2020〕188號)顯示,劉崢作為上海萊士董事會秘書,對上海萊士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事項負有責任。劉崢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上海監(jiān)管局決定對劉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jiān)決〔2020〕186號)顯示,科瑞天誠未配合上海萊士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上海監(jiān)管局決定對科瑞天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jiān)決〔2020〕187號)顯示,萊士中國未配合上海萊士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上海監(jiān)管局決定對萊士中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上海萊士官網顯示,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2008年在深交所中小板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252),是亞洲知名的血液制品企業(yè)。打造了涵蓋血液制品人血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三類別的11項產品,主要產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靜注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復合物、人凝血因子VIII、凍干人凝血酶、人纖維蛋白原、外用凍干人纖維蛋白粘合劑。上海萊士已在近20個國家注冊,是國內少數(shù)能夠出口血液制品的生產企業(yè)。截止目前,上海萊士在全國含在建的共有41家血漿站,血漿年生產能力達900噸,已累計銷售各類血液制品超過3000萬瓶。
截至2020年9月30日,Grifols, S.A.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6.20%;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第二大股東,持股21.30%;RAAS CHINA LIMITED(萊士中國)為第三大股東,持股15.01%。
陳杰2016年4月6日至今擔任上海萊士總經理、董事長及公司董事。劉崢2007年4月6日起擔任上海萊士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jiān)以及董事會秘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guī)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fā)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發(fā)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發(fā)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tài)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fā)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shù)狡谥卮髠鶆盏倪`約情況,或者發(fā)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公司發(fā)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fā)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jiān)事或者經理發(fā)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fā)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guī)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行業(yè)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董事會就發(fā)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yè)務陷入停頓;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guī)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fā)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xié)議時;
(三)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fā)生并報告時。
在前款規(guī)定的時點之前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xiàn)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xiàn)傳聞;
(三)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xiàn)異常交易情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應當制定重大事件的報告、傳遞、審核、披露程序。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事件發(fā)生時,應當按照公司規(guī)定立即履行報告義務;董事長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董事會報告,并敦促董事會秘書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fā)生以下事件時,應當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fā)生較大變化;
(二)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三)擬對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或者業(yè)務重組;
(四)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應當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xiàn)交易異常情況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向上市公司作出書面報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jù)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jiān)會可以采取以下監(jiān)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jiān)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guī)、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jiān)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2018年12月19日,你公司(組織機構代碼60724195-1)控股股東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科瑞天誠”)所持149,412.93萬股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8,640.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你公司控股股東RAAS China Limited(簡稱“萊士中國”)所持150,557.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329.97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此次被凍結后,科瑞天誠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8,052.96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1.77%;萊士中國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0,887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0.33%。其后,科瑞天誠、萊士中國所持上海萊士股票又陸續(xù)被多家司法機關輪候凍結。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控股股東所持上海萊士股份被凍結事項后,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jiān)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jiān)管措施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
2020年12月1日
關于對陳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陳杰:
經查,2018年12月19日,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萊士”)控股股東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科瑞天誠”)所持149,412.9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8,640.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上海萊士控股股東RAAS China Limited(簡稱“萊士中國”)所持150,557.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329.97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此次被凍結后,科瑞天誠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8,052.96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1.77%;萊士中國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0,887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0.33%。其后,科瑞天誠、萊士中國所持上海萊士股票又陸續(xù)被多家司法機關輪候凍結。上海萊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控股股東所持上海萊士股份被凍結事項后,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你作為上海萊士董事長兼總經理,對上海萊士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事項負有責任。你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jiān)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jiān)管措施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
2020年12月1日
關于對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經查,2018年12月19日,你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4260299-1)所持149,412.93萬股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8,640.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此次被凍結后,你公司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8,052.96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1.77%。其后,你公司所持上海萊士股票又陸續(xù)被多家司法機關輪候凍結。上海萊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你公司所持上海萊士股份被凍結事項后,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你公司未配合上海萊士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jiān)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jiān)管措施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
2020年12月1日
關于對RAAS China 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RAAS China Limited:
經查,2018年12月19日,你公司(香港注冊公司,登記證號碼37185675 -000-08-20-A)所持150,557.03萬股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329.97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此次被凍結后,你公司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0,887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0.33%。其后,你公司所持上海萊士股票又陸續(xù)被多家司法機關輪候凍結。上海萊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你公司所持上海萊士股份被凍結事項后,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你公司未配合上海萊士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jiān)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jiān)管措施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
2020年12月1日
關于對劉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劉崢:
經查,2018年12月19日,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萊士”)控股股東科瑞天誠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科瑞天誠”)所持149,412.9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8,640.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上海萊士控股股東RAAS China Limited(簡稱“萊士中國”)所持150,557.03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司法凍結、329.97萬股上海萊士股票被輪候凍結。此次被凍結后,科瑞天誠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8,052.96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1.77%;萊士中國所持有上海萊士股票累計被凍結150,887萬股,占上海萊士總股本的30.33%。其后,科瑞天誠、萊士中國所持上海萊士股票又陸續(xù)被多家司法機關輪候凍結。上海萊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控股股東所持上海萊士股份被凍結事項后,未通過臨時公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你作為上海萊士董事會秘書,對上海萊士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事項負有責任。你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40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
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jiān)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jiān)管措施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