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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歷過80-90年代的人,想必都對“飛人”喬丹記憶猶新。
1984年加入芝加哥公牛隊,1990-1993年以及1995-1998年,喬丹連續(xù)取得三連冠,一時間,邁克爾喬丹被眾多籃球迷封神。彼時電視剛剛興起,NBA比賽傳回中國,許多國內(nèi)的青年們也開始為之傾倒。
1985年,運動品牌耐克就看到邁克爾喬丹的潛力,斥巨資簽下了這位未來巨星,并以他的名字開創(chuàng)了一個籃球鞋系列——Air Jordan(AJ)。
福建商人丁國雄也看到了商機,在1991年注冊“丹橋”商標,1997年起申請了“QIAODAN”、喬丹圖形等商標,又在2000年將企業(yè)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并申請了“喬丹”商標。但事實上,從始至終,丁國雄都沒有拿到喬丹本人的授權。
在信息不發(fā)達的年代,不少人將中國的喬丹品牌自然的與“飛人”邁克爾喬丹聯(lián)系到了一起,甚至現(xiàn)在還有人在開帖解釋二者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