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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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個股非法獲利?證監(jiān)會出手了!
日前,證監(jiān)會官網(wǎng)更新多份開給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均涉及操縱市場案。其中,唐隆、朱未合謀操縱“得邦照明”,動用18個賬戶交易并非法獲利6022.55萬元?!皼]一罰四”后,二人合計被罰沒金額高達3.01億元。
近期,監(jiān)管針對個人的操縱市場處罰力度空前。單就近期披露的4份操縱市場類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5名當事人合計罰沒金額高達9.75億元。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罰款金額可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想要操縱股價者,需牢記“伸手必被捉”。
來看詳情——
買賣規(guī)模近20億
非法獲利逾6000萬
據(jù)監(jiān)管調(diào)查,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間,唐隆、朱未實際控制“唐某信”等18個證券賬戶交易“得邦照明”,操縱期間共234個交易日。唐隆、朱未合謀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通過連續(xù)交易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方式買賣“得邦照明”,操縱該股交易價格。
操縱期間內(nèi),涉案賬戶組期初持有“得邦照明”0股,期末持有“得邦照明”100股,涉案賬戶組累計買入“得邦照明”7628.44萬股,累計買入金額9.61億元,累計賣出“得邦照明”7628.43萬股,累計賣出金額10.23億元。2019年2月19日,賬戶組最高持有“得邦照明”17,817,960股,占“得邦照明”流通股本比例為17.47%。
從成交量來看,涉案賬戶組買入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20%的交易日有86天(占比36.75%),賬戶組賣出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20%的交易日有49天(占比20.94%),其中,在2018年8月31日,涉案賬戶組買入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例最高,達到75.03%。
對倒方面,涉案賬戶組對倒量占市場成交量的比例超過10%的交易日有21天(占比8.97%),涉案賬戶組對倒量占市場成交量的比例超過20%的交易日有3天。2018年7月3日,賬戶組對倒量占市場競價成交量比例最高,達到21.33%。
就交易節(jié)奏來看,二人的建倉及拉抬頗有耐心,在207個交易日中持續(xù)緩慢拉升股價;而在出貨期間則相當果斷,27個交易日內(nèi)即迅速完成出貨。操縱期間,“得邦照明”的價格也相應出現(xiàn)明顯波動。
建倉拉抬期間(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3月26日),涉案賬戶組買入建倉并拉升股價,在此期間,“得邦照明”的股價上漲了31.85%,與同期上證綜指(-6.74%)偏離38.59%,與同期家用電器行業(yè)指數(shù)(-10.23%)偏離42.08%。
出貨期間(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3月26日),涉案賬戶組大量賣出“得邦照明”,在此期間,“得邦照明”的股價下跌了23.77%,與同期上證綜指(-3.45%)偏離20.32%,與同期家用電器行業(yè)指數(shù)(+7.86%)偏離31.63%。
經(jīng)上海證券交易所測算,唐隆、朱未通過涉案賬戶組操縱“得邦照明”價格共計獲利6022.55萬元。
存在合謀故意
合計罰沒3.01億元
在陳述申辯意見中,唐隆與朱未均表示,其對案涉交易不存在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實際控制賬戶數(shù)量有限,與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不符。對于合謀交易“得邦照明”一事,二人均予以否認。
唐隆稱,其主其交易股票主要基于價值判斷、公司基本面良好、價格低估、看好公司發(fā)展前景等信息,交易行為并不異常。朱未則表示,不存在合謀操縱得邦照明的情況,其是基于自身對得邦照明基本面的判斷決定買入,并在買入后根據(jù)得邦照明基本面的變化決定后續(xù)交易策略。
對此,證監(jiān)會指出,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8日,唐隆、朱未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通過連續(xù)交易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方式買賣“得邦照明”,涉案賬戶組關聯(lián)密切,交易行為異常,操縱“得邦照明”價格的主觀故意非常顯著。
對于二人合謀操縱“得邦照明”的情況,證監(jiān)會表示,唐隆、朱未二人控制的賬戶間存在對倒交易,并存在與交易“得邦照明”直接相關的資金周轉(zhuǎn)。
此外,唐隆、朱未在麥世盈通共同辦公、共享交易設備與員工共享證券賬戶交易信息,二人控制證券賬戶交易“得邦照明”的信息存在共享的情況。且自2016年10月麥世盈通正式運營以來,唐隆和朱未交易的股票標的一直高度趨同。
天眼查信息顯示,青島麥世盈通投資管理企業(yè)(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位于山東省青島市,是一家以從事資本市場服務為主的企業(yè)。朱未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直接持股20%,并通過其持股60%的青島厚石智勝經(jīng)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持有另外80%股權(quán)。
最終,證監(jiān)會對唐隆、朱未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證監(jiān)會認為,唐隆、朱未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構(gòu)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其中,唐隆在該案中起主導作用應負主要責任,朱未在該案中起輔助作用應負次要責任。
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唐隆、朱未違法所得6022.55萬元,其中唐隆承擔4818.04萬元,朱未承擔1204.51元;并對唐隆、朱未處以2.41億元的罰款,其中由唐隆承擔1.93億元的罰款,由朱未承擔4818.04萬元的罰款。
4起操縱市場案
合計罰沒9.75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早在2016年,唐隆就曾因操縱“渤?;钊倍槐O(jiān)管開出巨額罰單。
據(jù)悉,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唐隆控制使用“夏某艷”等20個證券賬戶,通過集中資金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渤海活塞”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其間股價漲幅77%(按復權(quán)價格計算),獲利約3059萬元。
證監(jiān)會認定,唐隆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構(gòu)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證監(jiān)會依法決定,沒收唐隆違法所得約3059萬元,并處以約9178萬元罰款,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22億元。
就近期證監(jiān)會公布的操縱市場罰單來看,“二進宮”者并不罕見。例如,近期證監(jiān)會對李衛(wèi)衛(wèi)操縱“匯金通”案合計罰沒金額超四千萬。而在2018年7月,證監(jiān)會就曾因李衛(wèi)衛(wèi)操縱“大連電瓷”對其處以2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外,證監(jiān)會近期還公布了陳霄操縱“牧高笛”等13只股票案和王寶元操縱“吉林高速”等8只股票案。其中,王寶元控制并使用145個證券賬戶,操縱8只股票,“沒一罰三”合計罰沒5.71億元,創(chuàng)下了2022年證監(jiān)會對個人處罰的最高金額記錄。陳霄則是控制使用142個證券賬戶獲利3083.6萬元,“沒一罰一”合計罰沒6167.2萬元。
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罰款金額可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單就上述4起操縱市場案處罰情況來看,5名當事人合計罰沒金額高達9.75億元。想要操縱股價者,需牢記“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