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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時披露中標項目金額重大調整等重要進展情況,東方電纜及時任董秘被上交所予以監(jiān)管警示。
圖片來源:上交所
具體來看,監(jiān)管信息指出,經查明,2022年2月16日,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關于中標海上風電海纜總包項目的提示性公告稱,公司中標“明陽陽江青洲四海上風電場項目220kV、35kV海纜采購及敷設工程”,預計中標金額138994.45萬元。
2022年12月22日,東方電纜股價跌停,有市場傳聞稱公司前期中標合同發(fā)生調整。經監(jiān)管督促,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公告稱,鑒于項目建設不及預期,公司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對原中標項目做出調整,調整后該項目簽訂的合同金額為46496.91萬元,并延期至2023年交付,公司已于2022年12月6日簽訂相關合同。
監(jiān)管信息顯示,公司簽訂相關合同,對前期披露的中標項目金額進行重大調整,屬于應當披露的進展信息,對公司股價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以明確市場預期。但公司未在2022年12月6日簽訂合同時及時披露,直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股價明顯波動、市場出現(xiàn)相關傳聞后,經監(jiān)管督促才于2022年12月23日予以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監(jiān)管信息稱,東方電纜未及時披露中標項目金額重大調整等重要進展情況,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樂君杰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guī)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及其在《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guī)事實和情節(jié),上交所根據(jù)《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jiān)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對寧波東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樂君杰予以監(jiān)管警示。
東方電纜2021年年報顯示,樂君杰在報告期內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為355萬元。
二級市場方面,東方電纜股價較上一交易日漲1.65%,報收于55.29元。截至目前,其總市值為380.2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