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提請增加股東大會的臨時議案,再一次被梅雁吉祥(600868,SH)董事會否決。
4月24日晚,梅雁吉祥公告稱,公司大股東在此前提請增加2017年股東大會的臨時議案,要求罷免溫增勇在梅雁吉祥擔任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但是該項議案被董事會否決。
梅雁吉祥分別在4月20日、4月23日,收到煙臺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中科中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將煙臺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科中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簡稱為中睿公司)、自然人股東李雪梅聯(lián)名提交的相關文件,包括提請增加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臨時提案《關于提請罷免溫增勇先生公司董事及董事長職務的議案》,以及所需的股東資格審查文件。
中睿公司及李雪梅提議,罷免溫增勇在梅雁吉祥擔任的董事及董事長職務,重新補選董事,并由梅雁吉祥董事會重新選舉董事長。
中睿公司及李雪梅認為,通過相關數(shù)據(jù)對比來看,梅雁吉祥董事會及管理層完全不顧中小股東的利益,靠著變賣資產(chǎn)大幅增加自己的薪酬,完全脫離了公司業(yè)務發(fā)展時機,助長了管理層的人浮于事,嚴重損害了相關各方特別是全體股東的利益。而董事長作為直接責任人,未能以身作則,勤勉履職,已不適合擔任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此外,考慮梅雁吉祥后續(xù)業(yè)務發(fā)展、資產(chǎn)重組及其他利于業(yè)績提升的需要,公司管理層結構有待調整。
對此,梅雁吉祥認為,中睿公司在缺乏調查了解的情況下,在提案中添加大量主觀描述,指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不顧中小股東的利益,此不負責任的言論將給公司形象帶來負面影響。梅雁吉祥董事會決定,不予向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提交中睿公司及李雪梅提請的上述臨時提案。
梅雁吉祥董事會稱,公司股東李雪梅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中的持股比例要求。因此,上述臨時提案的提出,屬于中睿公司單方面的意思?;谏鲜雠R時提案的提出,違背了中睿公司成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東時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且提出的罷免提案的依據(jù)及其與事實不符的實際情況。
據(jù)梅雁吉祥披露的信息,李雪梅持有梅雁吉祥28.13萬股,中睿公司持有約9662萬股,合計持有梅雁吉祥股份的比例為5.1%。4月24日晚間,《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致電梅雁吉祥董秘胡蘇平,但是電話未獲接聽。